1 | 本案申請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景觀陽台面積原1199.53㎡(執照誤繕為1201.74㎡);變更為1240.29㎡增加40.76㎡。申請通用化廁所面積:237.15㎡。 |
2 | 總樓地板面積增加。 |
3 | 地下室汽車停車數量增加;自行增設汽車車位增加2輛。地下室機車停車數量減少;自行增設機車車位減少4輛。 |
4 | 總工程造價增加,增加101,416元。 |
5 | 太陽能光電板平面位置變更,共19.52KW。 |
6 | 景觀變更,綠化及植栽位置變更。 |
7 | 屋突景觀及曬衣架變更。 |
8 | 建築物立面造型變更,門窗變更。 |
9 | 平面及樓梯變更。 |
10 | 增加室內裝修。 |
11 | 結構變更,結構程式CSIETABSV6.23 |
12 | 建築面積減少,建蔽率減少。 |
13 | 容積率減少。 |
14 | 其餘不變 |
15 | 本案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建築師設計簽證圖說採彌封方式辦理。 |
16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係建築師簽證(或自辦者)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7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實設機車位94輛、自行車位43輛。」 |
18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設置昇降機,應定期申報公安檢查。」 |
19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法定空地、屋頂框架,依法不得違建。」 |
20 | 本案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規定設置之各項設施設備(合計1477.44平方公尺),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繳納回饋金新台幣12065760元(103/9/4訂定)。 |
21 | 本案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容量達16.96 峰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