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基地調整,原地號446-63號等6筆變更為446-63號等7筆。 |
2 | 原基地面積13289.89㎡增加為18742.57㎡。 |
3 | 原法定空地面積4521.04㎡增加為7497.03㎡。 |
4 | 原建蔽率42.64%減少為30.23%。 |
5 | 原容積率145.58%減少為103.22%。 |
6 | 原法定停車輛數127輛不變,自行增設停車輛數增加14輛,原實設停車輛數127輛增加為141輛。 |
7 | 因建築執照(95)高市工建築字第561號廢照,原提供本照法定停車編號127至148共21輛取消。(原(95)高市工建築字第561號(A2~A24)併入(95)高市工建築字第562號申請,法定停車已於(95)高市工建築字第562號檢討。 |
8 | 原起造人燁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義守,變更負責人:張天吉。 |
9 | 446-74地號部分土地(面積為376.65㎡)為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並計入法定空地。 |
10 | 其餘不變。 |
11 | 執照加註:本案依高市工務建字第098A000630-1號函准於建造執照加註「於本案基地三民區灣內段466號土地申請設置工程樣品屋,應於工程申報基礎勘驗前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