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圍牆長度增加,總樓地板面積增加,總工程造價增加427990元 |
2 | 建築面積、建蔽率減少 |
3 | 容積率增加 |
4 | 地下二層平面~屋突三層平面變更 |
5 | 景觀陽台面積增加、通用化浴廁面積減少,高雄厝回饋金變更為2554417元,增加289094元 |
6 | 門窗型式、立面變更 |
7 | 基地綠化、保水、節能變更 |
8 | 結構變更:結構程式採用ETABSV9.5 |
9 | 其餘不變 |
10 | 本案第一次建築執照掛件日期為108年10月29日。 |
11 | 本案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建築師設計簽證圖說採彌封方式辦理。 |
12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係建築師簽證(或自辦者)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3 | 申報開工後應將民生管線整合圖說送本局道路挖掘管理中心彙整,以利申挖。 |
14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為綠建築建築物(基地綠化、基地保水、建築節能、綠建材)。」 |
15 | 本案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規定設置之各項設施設備(合計422.8平方公尺),107/4/26修正已於領取建造執照或核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時繳納回饋金新台幣2554417元(增加289094元)。 |
16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屬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第四類建築物。」 |
17 | 本案設置綠化設置面積達144.72平方公尺。 |
18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規定,設置景觀陽臺372.8㎡,通用化設計之浴廁50㎡,得免計入建築物之高度、建築面積及容積。其依法設置之各項設備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另涉及違建行為逕依規定辦理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