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全區法定停車輛數:機車185輛;汽車222輛。 |
2 | 全區實設停車輛數:機車232輛(既設232輛);汽車273輛(既設_地下186輛+室外27輛=213輛)。 |
3 | NO1棟:室內隔間變更,三樓夾層面積更正變更,外牆門窗變更。 |
4 | NO2棟:室內隔間及天花板裝修變更,一樓及三樓面積變更,外牆門窗變更,室內法定停車位置變更。 |
5 | NO3棟:室內隔間及天花板裝修變更,外牆材料變更。 |
6 | NO1~NO3棟:屋頂太陽能設施面積變更。 |
7 | NO5-NO6棟:門窗及門牆變更。 |
8 | 地面法定汽車位及機車位-位置變更。 |
9 | 全區景觀綠化植栽及廠內道路排水配置調整及變更分為一期及(本)二期之完工施作範圍。 |
10 | 本案太陽能設施面積原3811.35㎡,變更為2024.26㎡。太陽光電容量原522.16Kwp,變更為316.86Kwp。 |
11 | 建築面積增加,建蔽率,容積率增加,一樓樓地板面積增加,三樓樓地板面積減少,三樓夾層樓地板面積更正,總樓地板面積增加,工程造價減少。 |
12 | 其餘不變. |
13 | 本案設置依據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容量達316.86峰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