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建築師設計簽證圖說採彌封方式辦理。 |
2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係建築師簽證(或自辦者)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3 | 申報開工後應將民生管線整合圖說送本局道路挖掘管理中心彙整,以利申挖。 |
4 | 本工程未規劃空氣調節設備,日後如要增設,應申請雜項執照。 |
5 | 「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審查收執回條」或「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有關專業技師簽證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審查收執回條」。 |
6 | 總樓地板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下、5樓以下、5戶以下、合計契約容量未達150KW之倉庫,於申報開工時得免檢附審查電力圖說合格證明,電力設備圖說由起造人委託設計人逕向電力事業單位申請審查。 |
7 | 使用執照請加註「非公眾使用住宅新建建築物,住宅所有權人應依照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
8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為綠建築建築物(建築節能)。」 |
9 | 本案位於八德重劃區(市地重劃),依本局103年12月3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339021301號公告免申請指定建築線。 |
10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實設機車位3輛。」 |
11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設置昇降機,應定期申報公安檢查。」 |
12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法定空地、陽臺依都市計畫規定自道路境界線起留設淨寬1.5公尺人行步道,依法不得違建。」 |
13 | 本案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規定設置之各項設施設備107/4/26修正已於領取建造執照或核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時繳納回饋金新台幣47827元。 |
14 | 本案應設置雨水貯集設施,其貯集容積4.97立方公尺。 |
15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規定,設置屋前綠能設施16.92㎡,得免計入建築物之高度、建築面積及容積。其依法設置之各項設備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另涉及違建行為逕依規定辦理查處。 |
16 | 依據109年5月26日同意工程廢止,建造執照視同作廢。(文號:高市工務建字第10934779400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