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平面變更 |
2 | 立面變更 |
3 | 建築面積增加,建蔽率增加 |
4 | 總樓地板面積增加,總工程造價增加(1,007,193元) |
5 | 汽車停車數量變更(原法定停車位122輛,自行增設停車位106輛,合計228輛.變更為法定停車位122輛,自行增設停車位107輛,合計229輛)增加1輛. |
6 | 增加高雄厝設計之景觀陽台(原961.62㎡變更為1021.16㎡,增加159.94㎡)及回饋金(+297,447元)。 |
7 | 結構變更,結構程式採用:(主體結構含地下室、基礎地樑):CSIETABSVersion9.5.0程式分析;(地下開挖)分析程式採用:RIDOVersion4.12程式分析】 |
8 | 其他不變 |
9 | 本案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規定設置之各項設施設備(合計1252.26平方公尺),107/4/26修正已於領取建造執照或核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時繳納回饋金新台幣6255978元。 |
10 | 本案設置依據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容量達20.15峰瓩。 |
11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規定,設置景觀陽臺1021.16㎡,通用化設計之浴廁192㎡過樑處設置導風版39.1㎡,得免計入建築物之高度、建築面積及容積。其依法設置之各項設備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另涉及違建行為逕依規定辦理查處。 |
12 | 本案第一次建造執照掛號日期為106年10月19日。 |
13 | 取消(107)高市工建築字第01873-01號備註附表21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