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建築師設計簽證圖說採彌封方式辦理。 |
2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係建築師簽證(或自辦者)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3 | 申報開工後應將民生管線整合圖說送本局道路挖掘管理中心彙整,以利申挖。 |
4 | 本工程未規劃空氣調節設備,日後如要增設,應申請雜項執照。 |
5 | 「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審查收執回條」或「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有關專業技師簽證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審查收執回條」。 |
6 | 總樓地板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下、5樓以下、5戶以下、合計契約容量未達150KW之倉庫,於申報開工時得免檢附審查電力圖說合格證明,電力設備圖說由起造人委託設計人逕向電力事業單位申請審查。 |
7 | 使用執照請加註「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有關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請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辦理。」 |
8 | 本案公有建築物,總工程建造經費未達新台幣五千萬元者,無候選智慧綠建築證書或標章之取得要求,至少應通過日常節能、水資源2項綠建築指標。 |
9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法定空地、屋頂框架、陽臺,依法不得違建。」 |
10 | 本案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應設置無障礙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