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建築師設計簽證圖說採彌封方式辦理。 |
2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係建築師簽證(或自辦者)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3 | 使用執照請加註「農業設施領有本府高市甲區農字第10630188900號號函同意許可為農良產加工室使用,同意面積為190㎡;依法不得變更用途。本案農業設施有未依計畫內容使用情形並經廢止容許使用同意書後,應依建築相關法令辦理。」 |
4 | 本案為山坡地簡易水保計畫申請案件(核定文號:本府水利局106年8月23日高市水保字第10635479900號函),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發或利用許可之日起一年內,檢附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22條規定文件,向主管機關申領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後始得施工;申請使用執照應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 |
5 | 申報開工後應將民生管線整合圖說送本局工程企劃處彙整,以利申挖。 |
6 | 本案建築工程有產出營建泥漿者,營建餘土處理計畫應含營建泥漿處理計畫。 |
7 | 本工程未規劃空氣調節設備,日後如要增設,應申請雜項執照。 |
8 | 農舍、倉庫及汽車庫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得免檢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審查收執回條。電信設備圖說由起造人委託設計人逕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審查單位申請審查。 |
9 | 總樓地板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下、5樓以下、5戶以下、合計契約容量未達150KW之倉庫,於申報開工時得免檢附審查電力圖說合格證明,電力設備圖說由起造人委託設計人逕向電力事業單位申請審查。 |
10 | 使用執照請加註「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有關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請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辦理。」 |
11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法定空地,依法不得違建。」 |
12 | 依據109年3月23日本局予以廢止該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依本市甲仙區公所勘查,本案農地、農業設施(農產品加工室)不符使用規定,該所108年10月3日高市甲區農字第10830786700號函廢止其106年3月10日高市甲區農字第1063488900號核發之甲仙區甲仙段1188地號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原據以申請建築執照之理由即失及附麗,予以廢止該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文號:高市工務建字第10932169800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