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重新規劃設計。 |
2 | 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景觀陽台1357.96㎡,通用化廁所234.7㎡,回饋金8,788,070元。 |
3 | 基準容積減少,總樓地板面積增加,建築面積減少,建蔽率減少,因開放空間及容積移轉增加故容積率增加,總工程造價增加112,104,528元。 |
4 | 建築物高度增加,原29層,變更為35層,原戶數279戶,變更為307戶。 |
5 | 結構變更,結構採用ETADS9.7版。 |
6 | 本案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建築師設計簽證圖說採彌封方式辦理。 |
7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係建築師簽證(或自辦者)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8 | 申報開工後應將民生管線整合圖說送本局道路挖掘管理中心彙整,以利申挖。 |
9 | 本案為危險性丁類工作場所,請承造人向當地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合格後,勞工才可進場工作。 |
10 | 本案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應設置無障礙設施。 |
11 | 本案為都市設計審議案件,公有人行道與本案基地共構,請依規定向本局養護工程處申請辦理。 |
12 | 本案於申報開工前應提送施工計畫書送本局建造執照施工計畫諮詢會諮詢。 |
13 | 本案屬特殊結構之建築物。 |
14 | 本案屬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範圍,應先會同捷運主管機關及捷運營運機構,辦理捷運設施現況調查及測量,並提出與原設計保護捷運設施相符之施工計畫,由主管建築機關會商捷運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申報開工,若須變更設計需重新送審;其限建範圍內建築物完工後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向捷運主管機關申請。 |
15 | 本案屬高度在20公尺以上,應設置避雷設備,於申報開工時應委託有關專業技師設計並檢具設備圖說送本局建管處備查,建築物竣工時,應檢附上開有關專業技師檢查該設備合格簽證證明文件一併申請使用執照。 |
16 | 本案設置集中式共同電視天線設備,於申報開工時應委託有關專業技師簽證之相關設備圖說備查。建築物竣工時,應檢附上開有關專業技師檢查該設備合格簽證證明一並申請使用執照。( |
17 | 本工程未規劃空氣調節設備,日後如要增設,應申請雜項執照。 |
18 | 「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審查收執回條」或「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有關專業技師簽證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審查收執回條」。 |
19 | 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於申報開工時檢附由有關專業技師辦理並加蓋電力事業單位審迄章之電力設備圖說,及有關專業技師簽署及加蓋執業圖記之簽證報告。 |
20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消防設備圖說應經本府消防局審查合格發給合格證明文件後始得申報開工。 |
21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為綠建築建築物(基地綠化、基地保水、建築節能、綠建材、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 |
22 | 本案位於第8期重劃區(市地重劃),依本局103年12月3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339021301號公告免申請指定建築線。 |
23 | 另案申請拆除許可應檢附本局結案文件辦理拆除執照後,申報建造執照開工。 |
24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係都市設計審議案(都市設計管制地區),經委員會審定或由建築師簽證案件或都市計畫明定逕依建管程序辦理,起造人應依本府都發局許可核定本或建築師簽證之都市設計報告書、建管處核准圖說辦理。」 |
25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規定規劃設計,其留設之開放空間應依原核准圖說開放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使用,不得設置妨礙公眾通行之設施或為其他使用,獎勵樓地板面積1343.83平方公尺。」 |
26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屬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案件,送出基地(鼓山區內惟段六小段414地號、前鎮區愛群段2940地號、苓雅區正言段20-2、20、左營區新庄段一小段33地號、新庄段五小段155-6地號等6筆土地)容積移轉至本申請基地,經本府核定接受基地容積移入量為3520.43平方公尺。」 |
27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設置有夾層及挑空設計,依法不得違建。」 |
28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實設機車位309輛、自行車位2輛。」 |
29 | 本案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規定設置之各項設施設備(合計1592.66平方公尺),已於建造執照或核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時繳納回饋金新台幣8788070元。 |
30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屬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第二類建築物。」 |
31 | 本案設置依據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容量達22.5峰瓩。 |
32 | 本案應設置:屋頂隔熱層。2處以上之電動機車充電區,並應配置電力線路及規劃行車路線。垃圾處理及垃圾存放空間。全面設置省水便器設備,於使用執照竣工查驗時應取得經濟部水利署省水標章證書認證。 |
33 | 本案應設置雨水貯集設施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其貯集容積298.01立方公尺。 |
34 | 本案應設置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雨水利用處理量Wr=6031.62公升/日。 |
35 | 本案設置自行車停車空間數量2輛,附設淋浴設施空間面積0平方公尺。 |
36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規定,設置景觀陽臺1357.96㎡,通用化設計之浴廁234.7㎡,得免計入建築物之高度、建築面積及容積。其依法設置之各項設備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另涉及違建行為逕依規定辦理查處。 |
37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應繳納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