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增設高雄厝屋前綠化設施,並繳回饋金 |
2 | 基地調整 |
3 | 壹,肆,伍層面積增加,總樓地板面積及工程造價增加216896元,建蔽率及容積率增加 |
4 | 貳,參層面積減少 |
5 | 立面變更,建築物高度增加,結構變更,採用CSI-ETABSV6.22版計算 |
6 | 其餘不變。 |
7 | 本案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建築師設計簽證圖說採彌封方式辦理。 |
8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係建築師簽證(或自辦者)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9 | 申報開工後應將民生管線整合圖說送本局工程企劃處彙整,以利申挖。 |
10 | 本案建築工程有產出營建泥漿者,營建餘土處理計畫應含營建泥漿處理計畫。 |
11 | 本工程未規劃空氣調節設備,日後如要增設,應申請雜項執照。 |
12 | 「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審查收執回條」或「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有關專業技師簽證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審查收執回條」。 |
13 | 總樓地板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下、5樓以下、5戶以下、合計契約容量未達150KW之倉庫,於申報開工時得免檢附審查電力圖說合格證明,電力設備圖說由起造人委託設計人逕向電力事業單位申請審查。 |
14 | 使用執照請加註「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有關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請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辦理。」 |
15 | 本案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規定設置之各項設施設備(合計44.4平方公尺),已於領取建造執照或核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時繳納回饋金新台幣283926元(105/5/26修正)。 |
16 | 本案設置屋頂綠化設置面積達27.29平方公尺。 |
17 | 本案應設置雨水貯集設施,其貯集容積5.91立方公尺。 |
18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規定,設置屋前綠能設施44.4㎡,得免計入建築物之高度、建築面積及容積。其依法設置之各項設備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另涉及違建行為逕依規定辦理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