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建築面積增加,建蔽率增加. |
2 | 容積樓地板面積減少,容積率減少. |
3 | 壹層樓地板面積減少,陽台面積減少. |
4 | 貳層D戶用途集合住宅(H-2)變更為管委會使用空間. |
5 | 總戶數原67戶變更後為66戶,起造人筆數增加. |
6 | 貳~拾肆層陽台面積變更減少. |
7 | 貳~拾肆層景觀陽台面積變更增加. |
8 | 總樓地板面積增加. |
9 | 總工程造價增加228656元. |
10 | 本案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建築師設計簽證圖說採彌封方式辦理。 |
11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係建築師簽證(或自辦者)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2 | 本案建築工程有產出營建泥漿者,營建餘土處理計畫應含營建泥漿處理計畫。 |
13 | 本案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規定設置之各項設施設備(合計550.95平方公尺),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繳納回饋金新台幣2933809元(103/9/4訂定)。 |
14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規定,設置景觀陽臺457.46㎡,通用化設計之浴廁93.49㎡、得免計入建築物之高度、建築面積及容積。其依法設置之各項設備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另涉及違建行為逕依規定辦理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