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建築師設計簽證圖說採彌封方式辦理。 |
2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係建築師簽證(或自辦者)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3 | 風管及其他設備管線貫穿防火區劃處,應以防火材料填充。 |
4 | 申報開工後應將民生管線整合圖說送本局工程企劃處彙整,以利申挖。 |
5 | 結構混凝土施工時,應依工作進度執行品質控制、檢驗及查驗,並予紀錄。 |
6 | 本案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應設置無障礙設施。 |
7 | 本案因畸零地檢討留設或自行留設之保留地,應於申請使用執照前,辦理分割完竣。 |
8 | 本案建築工程有產出營建泥漿者,營建餘土處理計畫應含營建泥漿處理計畫。 |
9 | 本案於申報開工前應提送施工計畫書送本局建造執照施工計畫諮詢會諮詢。 |
10 | 本案設置集中式共同電視天線設備,於申報開工時應委託有關專業技師簽證之相關設備圖說備查。建築物竣工時,應檢附上開有關專業技師檢查該設備合格簽證證明一並申請使用執照 |
11 | 本案屬特殊結構應委託審查,於申報開工時一併檢附外審機關審查合格文件始得申報開工。(提示:高度達50M以上或未達50M而有下列情形:RC跨度15公尺以上;地下開挖深度12公尺以上或超過3層;活動斷層或地質敏感地區地下開挖深度7公尺以上或超過1層;非屬承重牆、構架系統、抗彎矩構架系統、二元系統者;隔震設計建築物;都設會或預審小組決議需外審;經抽查認定需外審。) |
12 | 本案屬高度在20m以上,應設置避雷設備,於申報開工時應委託有關專業技師設計並檢具設備圖說送本局建管處備查,建築物竣工時,應檢附上開有關專業技師檢查該設備合格簽證證明文件一併申請使用執照。 |
13 | 本工程未規劃空氣調節設備,日後如要增設,應申請雜項執照。 |
14 | 「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審查收執回條」或「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有關專業技師簽證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審查收執回條」。 |
15 | 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於申報開工時檢附由有關專業技師辦理並加蓋電力事業單位審迄章之電力設備圖說,及有關專業技師簽署及加蓋執業圖記之簽證報告。 |
16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消防設備圖說應經本府消防局審查合格發給合格證明文件後始得申報開工。 |
17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為綠建築建築物。(基地綠化、基地保水、建築節能、綠建材、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 |
18 | 拆除營建混合物應分別依「高雄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辦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或一併交由處理R0503營建混合物機構依上述規定辦理。 |
19 | 本案申請全部拆除使用執照及存根加註:已全部拆除作廢。 |
20 | 併案申請(104)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143~00153號拆除執照,拆除執照工程拆除前應提送「拆除施工計畫書」送本局備查,本局備查後始得進行工程拆除。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建築或拆除工程月報資料查核」,申報建造執照開工備查。 |
21 | 拆除營建混合物如運填至合法土資場者,應於拆除前上營建署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網址http:/ www.soilmove.tw/)第一階段登錄拆除混合物流向取得基本資料表, |
22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設有夾層、挑空設計,依法不得違建。」 |
23 | 使用執照請加註「建築物內各戶原未設置分間牆,爾後增設者,應依建築法第77條之2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申請辦理。」 |
24 | 本案原領1369建號(無使用執照) 、0831建號(使用執照)等2筆建號,全部拆除。本案原領領有(69)高市工建築使第05488號、(69)高市工建築使第05487號、69)高市工建築使第05486號、(69)高市工建築使第05485號、(76)高市工建築使第01052號、(76)高市工建築使第01053號、(69)高市工建築使第05484號、(69)高市工建築使第05483號、(64)高市工建築使第01494號等9 筆使用執照,全部拆除作廢。 |
25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屬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第四類建築物。」 |
26 | 本案設置屋頂綠化設置面積達379.47平方公尺。 |
27 | 本案應設置:屋頂隔熱層、綠建材。 |
28 | 本案應設置雨水貯集設施,其貯集容積392.94立方公尺。 |
29 | 本案應設置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雨水利用處理量Wr=4294.81公升/日 |
30 | 本案設置自行車停車空間數量3輛。 |
31 | 建築物申報開工時應檢具「建築基地土地複丈成果圖」。 |
32 | 建築物開工前,承造人指派專人或由工地主任檢查有無入侵紅火蟻蟻群及蟻穴,填具「領得建造(雜項)執照建築基地入侵紅火蟻現場清查紀錄表」(請至本處網站下載附表),起造人申報開工時一併檢附該表送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
33 | 五層以上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地基調查有關地下探勘實鑽資料,依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起造人應於建照核准後3個月內,將地質相關書圖文件以紙本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格式電子檔提交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並自提交日起算妥善保存原始地質資料6個月。 |
34 | 屬本府水利局公告污水下水道實施地區及通水地區者,用戶排水設備設計圖說須經水利局審查合格後始得申報開工,施工完竣須經水利局審查合格後始得申領使用執照;另依下水道法規定設置專用下水道(屬超過100戶或500人居住規模之新開發社區者),於施工勘驗前需經本府水利局審查合格,並於施工完成經水利局檢查竣工合格,始得申請使用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