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變更地下層開挖深度,地下二層、三層樓層高度變更,結構變更。 |
2 | 地下層機房、廁所變更。 |
3 | 變更無障礙客房設置樓層,原本設置於地上十四層,變更設置於地上三層。 |
4 | 變更地上十一層至地上十四層客房內隔間牆,增設雙開門。 |
5 | 地上層管道間變更。 |
6 | 立面變更。 |
7 | 原騎樓面積82.02㎡更正為88.75㎡。 |
8 | 建築面積變更,原439.06㎡減少為350.08㎡。 |
9 | 總樓地板面積變更,原7688.05㎡增加為7727.28㎡。 |
10 | 建築物高度變更,原49.93公尺增加為49.98公尺。 |
11 | 建蔽率變更,原69.05%增加為69.96%。 |
12 | 容積率變更,原825.95%增加為828.82%。 |
13 | 工程造價67,754,840元變更為68,000,064元,增加245,224元。 |
14 | 原法定停車輛數27輛增加為28輛,原自設停車輛數1輛增加為2輛。 |
15 | 變更地上層樓地板、梯廳、陽台、梯間面積。 |
16 | 增加入口雨遮。 |
17 | 增加騎樓地面積、修正騎樓面積。 |
18 | 變更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容量,原43.5立方公尺變更為71.5立方公尺。 |
19 | 增加廢棄物計算,營建餘土154.55噸及廢棄物8536.51立方公尺。 |
20 | 其餘不變。 |
21 | 本案屬特殊結構應委託審查,於申報開工時一併檢附外審機關審查合格文件始得申報開工。 |
22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辦理執照變更設計涉及消防設備變更者,應檢附消防變更核可文件申請申報開工或申請使用執照。 |
23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設有夾層、挑空設計,依法不得違建。」 |
24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屬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第四類建築物。」 |
25 | 本案設置屋頂綠化設置面積達193.59平方公尺。 |
26 | 本案應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其貯集容積71.5立方公尺。 |
27 | 本案設置自行車停車空間數量1輛,附設淋浴設施空間面積13.59平方公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