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沿街式頂蓋型開放空間增加,廣場式頂蓋型開放空間取消。 |
2 | 戶數增加,綠化平面變更,本次增設高雄厝:景觀陽台,通用化廁所。 |
3 | 各層平面變更,各向立面變更,總樓地板面積增加,總工程造價增加62,806,105元。 |
4 | 建築面積增加,綠覆率增加,停車數量增加。 |
5 | 建築樓層變更,建築高度變更。 |
6 | 結構變更。 |
7 | 其餘不變。 |
8 | 使用執照加註「本案係都市設計審議案(都市設計管制地區),經委員會審定或由建築師簽證案件或都市計畫明定逕依建管程序辦理,起造人應依本府都發局許可核定本或建築師簽證之都市設計報告書、建管處核准圖說辦理。」。 |
9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規定規劃設計,其留設之開放空間應供通行或休憩使用,獎勵樓地板面積 平方公尺。」 |
10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係交通影響評估案」,起造人應依交通影響評估說明書辦理。 |
11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實設機車位145輛、自行車位45輛。」 |
12 | 本案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及103/10/23日修正發布「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設置之各項設施設備(合計2380.32平方公尺),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繳納回饋金新台幣16012364元。 |
13 | 本案設置屋頂綠化設置面積達364.19平方公尺。 |
14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及103/10/23修正發布「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設置景觀陽臺1953.15㎡,通用化設計之浴廁158.69平方公尺得免計入建築物之高度、建築面積及容積。其依法設置之各項設備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另涉及違建行為逕依規定辦理查處。 |
15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設置之各項設備設施屬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其使用、收益、修繕管理及維護由管委會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