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原五甲段1169-1,1170,1171,1171-1地號等四筆,合併為五甲段1170地號一筆,面積不變。 |
2 | 2.一至十一層平面隔間變更,立面變更,建築物高度增加。 |
3 | 3.總樓地板面積減少,圍牆長度增加,工程造價減少。 |
4 | 4.建築面積、建蔽率增加、容積率減少。 |
5 | 5.各昇降機速度變更,編號#1及#4昇降機於屋突一層增設出口。 |
6 | 6.綠覆率增加,喬木及草皮種類變更,植草位置變更,屋頂綠化設置面積變更為352.04㎡。 |
7 | 7.結構變更。 |
8 | 8.併案申請室內裝修工程。 |
9 | 9.廢棄物減少。 |
10 | 10.雨水貯集設施貯集容積變更為252.22㎡ |
11 | 11.雨水利用設計量變更為5486.68㎡ |
12 | 12.其餘不變。 |
13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辦理執照變更設計涉及消防設備變更者,應檢附消防變更核可文件申請申報開工或申請使用執照。 |
14 | 本案設置屋頂綠化設置面積達352.04平方公尺。 |
15 | 本案設置自行車停車空間數量4輛,附設淋浴設施空間面積1.53平方公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