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建築面積減少、建蔽率減少、容積率減少、建築物高度減少,地號2筆合併為1筆面積不變。 |
2 | 綠化面積變更、一樓夾層取消。 |
3 | 地下貳層~拾壹層樓地板面積減少、屋頂層樓地板面積減少。 |
4 | 拾貳層樓地板面積增加。 |
5 | 圍牆長度增加、圍牆造價增加。 |
6 | 總樓地板面積減少、總工程造價減少。 |
7 | 平面變更、立面變更、剖面變更、門窗變更、結構變更。 |
8 | 開放空間面積增加。 |
9 | 取消建照備註附表第9項﹝本案屬特殊結構應委託審查,於申報開工時一併檢附外審機關審查合格文件始得申報開工﹞。 |
10 | 原使用類別為店舖(G-3),變更為辦公室(G-2)。 |
11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辦理執照變更設計涉及消防設備變更者,應檢附消防變更核可文件申請申報開工或申請使用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