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伍層原室內面積440.58㎡,變更後室內面積536.6㎡,增加96.02㎡。 |
2 | 2.伍層原陽台面積70.47㎡,變更後陽台面積57.91㎡,減少12.56㎡。 |
3 | 3.原總樓地板面積2999.86㎡,變更後樓地板面積3095.88㎡,增加96.02㎡。 |
4 | 4.原工程造價16499230元,變更後工程造價17027340元,增加528110元,原建築物廢棄物15(T),變更後建築物廢棄物15.48(T),增加0.48(T)。 |
5 | 5.依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住宅區及商業區之一宗基地內,高度在五層樓以下並建築面積在70平方公尺以下,且設有昇降機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各層樓地板面積十平方公尺部分,得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容積。 |
6 | 6.原容積樓地板面積2712.88㎡,變更後容積樓地板面積2408.9㎡,減少303.98㎡,原容積率197.61%,變更後容積率175.47%,減少22.14%。 |
7 | 7.原停車位15輛,變更後停車位16輛,增加1輛,綠化面積減少。 |
8 | 8.B2、B3、B6~B11共八戶,參層~肆層陽台欄杆變更,立面變更。 |
9 | 9.B2、B3、B6~B11共八戶,伍層~屋頂層結構變更 |
10 | 10.其他不變 |
11 | 本案依「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之建築物,住宅區及商業區之一宗基地內,高度五層樓以下並建築面積在70平方公尺以下,且設友昇降機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各層樓地板面積10平方公尺部分,得不計入建築面臨及容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