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本案使用執照(76)雲營使字第797號(A、B棟)變更使用、修建及室內裝修申請納入105(雲)營建字第00114號建造執照第二次變更設計申請檢討. |
2 | 2.本案原A棟與原B棟為二幢二棟廠房,今將棟距範圍以新增建及取消原外牆後為互通使用,使之變更為一幢一棟廠房,依技術規則規定本案C1類申請須以一宗土地、設廠標準及其基本設施及設備,應依規定整廠區檢討說明,故合併檢討。 |
3 | 3.原有牆面局部拆除:(原A棟)與(新A棟)之外牆打除互通為作業廠房(壹層至參層)。 |
4 | 4.原有A棟新增壹層至參層電梯一座(編號:原A-丙電梯)。 |
5 | 5.原有A棟新增設1F往3F直通樓梯一座(編號:原A-丙樓梯)。 |
6 | 6.原有A棟屋頂全部拆除並重新修建屋頂斜率及鋪設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屋頂板。 |
7 | 7.原有B棟屋頂全部更換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屋頂板。 |
8 | 8.本次(原A棟)參樓用途為餐廳700.96m2;變更為作業廠房700.96m2。 |
9 | 9.本次(原B棟)壹樓辦公室為148.8m2;變更為辦公室為288m2;本次(原B棟壹樓作業廠房為751.97m2;變更為作業廠房為612.77m2。 |
10 | 10.本次(原B棟)貳樓為員工宿舍288m2;變更為辦公室、會議室、實驗室288m2。 |
11 | 11.(原A棟)與(原B棟)分間牆、窗戶、外觀變更。 |
12 | 12.法定停車位位置、綠化位置變更,與納入105(雲)營建字第00114號建造執照第二次變更設計申請合併檢討。 |
13 | 13.恢復(原A棟)地下室使用。 |
14 | 14.其餘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