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本案建築物結構技師為胡裕輝結構技師簽證。 |
3 | 本案併案申請拆除執照。 |
4 | 本案部分拆除(使)72栗建都頭字第7270號:A棟壹樓教室588.90㎡。 |
5 | 本案拆除(使)74栗建都頭字第14577號:貳樓教室588.90㎡.執照繳回。 |
6 | 原有建築面積2636.54㎡,違章合法化建築面積156.77㎡,本期新建築面積1325.74㎡,累計總建築面積為4119.05㎡。 |
7 | 原有總樓板面積4669.38㎡,違章合法化總樓板面積225.01㎡,本期新建總樓板面積3903.11㎡,累計總樓板面積為8797.5㎡。 |
8 | 全校應設置24輛法定停車,原有已實設10輛,本期設室外小型停車位12輛,室外無障礙停車位2輛,停車空間面積222㎡。 |
9 | 本案為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電氣相關專業技師負責辦理,並簽署及加蓋職業圖記之電力設備圖說。 |
10 | 本案申報開工時應檢送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合格證明及消防圖,並將消防圖乙份自行併入建照核准圖內。 |
11 | 本案併案申請拆除執照(98栗商建頭拆字第00007號),於申報基礎勘驗時應提示拆除廢物及開挖廢棄土之廢棄物管制卡。 |
12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13 | 依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計之建築物。 |
14 | 依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之建築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