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原總樓地板面積919.18m2增建230.4m2合計1149.58m2。 |
| 3 | 原地下室面積170.9m2.增建21.89m2.防空避難室面積為170.95m2.店鋪面積為21.84m2。 |
| 4 | 本案基地增加新湖段552-1地號,面積:17.95m2。 |
| 5 | 原樓層數壹棟伍層伍戶增建後為壹棟伍層六戶。 |
| 6 | 原地下停車位2輛增建後改設壹樓增加1輛共計3輛。 |
| 7 | 本案為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電氣相關專業技師負責辦理,並簽署及加蓋職業圖記之電力設備圖說。 |
| 8 | 本案申報開工時應檢送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合格證明及消防圖,並將消防圖乙份自行併入建照核准圖內。 |
| 9 | 本案併案申請拆除執照(98栗商建湖拆字第00001號),於申報基礎勘驗時應提示拆除廢物及開挖廢棄土之廢棄物管制卡。 |
| 10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
| 11 | 依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計之建築物。 |
| 12 | 本案係程序違建,已施工完成進度 100 %,未完成部分仍應依規定辦理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 |
| 13 | 先行施工處罰款新台幣:345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