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 3 | 道路佔用地169.58m2,道路退縮地43.85m2(當空地)。 |
| 4 | 本案併案申請拆除執照(96栗商建義拆字第00001號),於申報基礎勘驗時應提示拆除廢物及開挖廢棄土之廢棄物管制卡。 |
| 5 | 原有建築面積2602.35㎡,違章合法化建築面積336.76㎡,本期新建築面積723.68㎡,累計總建築面積為3662.79㎡ |
| 6 | 全校應設置31輛法定停車,原有已實設34輛,所以本期免設置。 |
| 7 | 本案建築物結構技師為陳宗 結構技師簽證。 |
| 8 | 本案為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電氣相關專業技師負責辦理,並簽署及加蓋職業圖記之電力設備圖說。 |
| 9 | 依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計之建築物。 |
| 10 | 本案申報開工時應檢送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合格證明及消防圖,並將消防圖乙份自行併入建照核准圖內。 |
| 11 | 依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之建築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