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
3 | 本案依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之建築物。 |
4 | 沿街步道空間:82.58㎡。 |
5 | 本案工程造價:(413.24+37.08陽台)*5000=2,251,600元。 |
6 | 本案設計室內停車空間面積:33.9㎡。 |
7 |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發文字號:109年11月6日苑鎮建字第1090018919號。 |
8 | 本案依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府商都字第108015800B號公告為免申請建築線指定地區。 |
9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10 | 起造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