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本案為分照編號為A1。 |
| 3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 4 | 本案為建築外殼節約能源設計。 |
| 5 | 樓地板面積小於250㎡以下者應設一部,所以每一戶法定停車位一輛。 |
| 6 | 起造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五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7 | 新興段1125-17地號,為私設道路當空地使用。(新興段1125-14~17等四筆地號為私設道路當空地使用) |
| 8 | 架橋:新興段1126地號。同意完工通行: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發文字號:中水管字第1030402623號。 |
| 9 | 起造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10 | 本案為留設沿街步道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