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本案「申請變更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工業計畫」,檢附苗栗縣政府109年1月8日,府商工字1090005401號。 |
| 3 | 本案原有4筆地號,面積小計62789.96㎡,本次新增15筆地號,面積小計15031.19㎡(申請變更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工業計畫)累計共19筆地號,面積合計77821.15㎡。 |
| 4 | 本案原建蔽率25.00%,本次新建後建蔽率為21.05%。 |
| 5 | 本案原容積率30.13%,本次新建後容積率為26.74%。 |
| 6 | 本案原建築面積為15699.332㎡,本次新建建築面積685.53㎡,累計為16384.86㎡。 |
| 7 | 本案原總樓地板面積為19321.776㎡,本次新建總樓地板面積2690.45㎡,累計為22012.23㎡。 |
| 8 | 本案建築物工程造價:13,452,000元,雜項工作物工程造價:697,000元,合計:14,149,000元。 |
| 9 | 本案原法定停車53輛,本次新建增設法定停車6輛,累計為59輛。 |
| 10 | 本案檢討: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
| 11 | 本案綠建築案件:檢討基地綠化、基地保水、綠建材。 |
| 12 | 建築物施工至頂層查驗前應申報昇降設備開工備查。 |
| 13 | 本案為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電氣相關專業技師負責辦理,並簽署及加蓋職業圖記之電力設備圖說。 |
| 14 | 本案申報開工時應檢送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合格證明及消防圖,並將消防圖乙份自行併入建照核准圖內。 |
| 15 | 本案雜項執照工程內容及工程造價不得作為土地改良驗證審核之依據。 |
| 16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