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本案原有建物領有(105)栗商建竹使字第00199號。 |
3 | 本案係屬供公眾使用案件。 |
4 | 本工程係屬伍層基礎結構設計,由劉醇儒結構技師簽證負責。 |
5 | 本案係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設計案件。 |
6 | 本案係屬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案件。 |
7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8 | 本案原伍層樓地板面積376.66㎡,增建後1462.6㎡,增加1085.94㎡。 |
9 | 本案原總樓地板面積14552.86㎡,增建後15638.8㎡,增加1085.94㎡。 |
10 | 本案原容積率268%,增建後294.15%,增加26.15%。 |
11 | 本案原有法定停車位43輛,自設31輛,裝卸車位3輛,合計共77輛;增建後法定停車位47輛,自設27輛,裝卸車位3輛,合計共77輛;增加法定車位4輛,減少自設車位4輛,總輛數不變。 |
12 | 本案為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電氣相關專業技師負責辦理,並簽署及加蓋職業圖記之電力設備圖說。 |
13 | 本案申報開工時應檢送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合格證明及消防圖,並將消防圖乙份自行併入建照核准圖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