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建築物施工至頂層查驗前應申報昇降設備開工備查。 |
| 3 | 本案係屬無障礙使用設施案件。 |
| 4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
| 5 | 本案係建築基地綠化、保水、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 6 | 工程造價=(3552.29㎡+115.29㎡(陽台))*5000元=18,338,000元。 |
| 7 | 留設沿街步道面積:299.43㎡。 |
| 8 | 本案獎勵容積率:24%,設計容積率:143.61%<144%(基準容積率120%+獎勵容積率24%=144%)。 |
| 9 | 獎勵容積率: |
| 10 | 大基地開發允許增加之樓地板面積:2056.45*10%=205.64㎡。 |
| 11 | 沿街步道空間允許增加之樓地板面積:299.43*2(住宅區)=598.86㎡>1713.71*120%*20%=411.29㎡,取411.29㎡。 |
| 12 | 獎勵容積率=(205.64+411.29)/1713.71*100%=36%。 |
| 13 | 允建容積率=2056.45+205.64+411.29=2673.38㎡(2673.38/1713.71*100%=156%)。 |
| 14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 15 | 起造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16 |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9年3月24日營署建管字第1090021095號函,為落實光纖入戶政策,建築設計圖說於申報開工前,應先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並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應取得建築物電信設備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