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 3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 4 | 本案位於101年11月16日府商都字第1010230850A號公告免申請指定建築線地區,得免申請指定建築線。 |
| 5 | 本案依苗栗縣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檢討獎勵容積面積41.16*2=82.32>114.5*150%*0.2=34.35,以34.35㎡計算。 |
| 6 | 本案允建最大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71.75+34.35=206.1㎡,最大容積率206.1/114.5=180%,設計容積率為120.81%。。 |
| 7 | 起造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8 | 本案樓地板工程造價889,000元,陽台工程造價105,000,雜項工程造價25,000,合計工程造價1,019,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