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本案為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電氣相關專業技師負責辦理,並簽署及加蓋職業圖記之電力設備圖說。 |
| 3 | 本案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
| 4 | 本案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之建築物。 |
| 5 | 本案為依無障礙建築物使用設施設計之案件。 |
| 6 | 本工程為綠建築之基地綠化、基地保水及建築節約能源設計之案件。 |
| 7 | 本案設計容積率為182.57%<騎樓沿街步道獎勵容積後最大容積率(183.07%)及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3,容積獎勵20%上限(216%)。 |
| 8 | 工程造價=16,672,000元(建築物)+139,000元(雜項工作物)=16,811,000元。 |
| 9 | 本基地已領有(109)栗商建苑使字第00069號使用執照。 |
| 10 | 本基地原有建築面積262.46㎡,本次新建395.16㎡,合計657.62㎡;原有總樓地板面積999.38㎡,本次新建2546.53㎡,合計3545.91㎡。 |
| 11 | 本基地原有建蔽率17.87%,本次新建後為44.78%㎡;原有容積率55.91%,本次新建後為182.57%。 |
| 12 | 本基地原有停車空間4輛,本次新建增加17輛,合計21輛。 |
| 13 | 本案設置之避雷針設備,於申請開工時應委託電機技師設計並檢具圖說送本府工商發展處備查。 |
| 14 | 本案申報開工時應檢送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合格證明及消防圖,並將消防圖乙份自行併入建照核准圖內。 |
| 15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 16 |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9年3月24日營署建管字第1090021095號函,為落實光纖入戶政策,建築設計圖說於申報開工前,應先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並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應取得建築物電信設備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
| 17 | 停車空間、發電.消防機房、電信室、昇降機道、安全梯間、梯廳 |
| 18 | 雜項工作物概要:圍牆、長度34.31m寬度0.15m高度2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