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本案係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案件、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 3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 4 | 本案道路占用地面積7.18㎡,沿街步道面積177.54㎡。 |
| 5 | 本案領有108年10月24日府商建字第1080200711號函,申請面積為155.69㎡且未涉及整地開挖,無須辦理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同意核備。 |
| 6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辦理。 |
| 7 | 本案合法建築完成時間為民國59年1月1日,明德水庫特定區都市計畫於民國62年8月29日發佈實施。 |
| 8 | 本案水保設施未涉及整地,依據108年10月24日府商建字第1080200711號函,無須辦理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 |
| 9 | 本案依苗栗縣政府民國109年5月21日府水保字第1090096639號函取得水土保持計畫同意核備。 |
| 10 | 本案併案申請拆除執照(109栗商建屋拆字第00001號),於申報基礎勘驗時應提示拆除廢物及開挖廢棄土之廢棄物管制卡或廢棄物解除列管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