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本案為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電氣相關專業技師負責辦理,並簽署及加蓋職業圖記之電力設備圖說。 |
| 3 | 本工程結構技師:鄭志偉。 |
| 4 | 本案係;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
| 5 | 本案係;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案件。 |
| 6 | 本案係;屬基地綠化、保水、綠建材設計之建築物。 |
| 7 | 本案併案辦理雜項工程;擋土牆+圍牆工程,工程造價合計$231,840元。(詳雜項工作物概要表) |
| 8 | 工程造價:主建物$2,820,792元+雜項工程$231,840元,共計$3,052,632元。 |
| 9 | 頭份市湳湖段1136地號供本基地通行使用。 |
| 10 | 本案申報開工時應檢送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合格證明及消防圖,並將消防圖乙份自行併入建照核准圖內。 |
| 11 | 本案雜項執照工程內容及工程造價不得作為土地改良驗證審核之依據。 |
| 12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