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建築物施工至頂層查驗前應申報昇降設備開工備查。 |
3 | 本工程係屬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之設計。 |
4 | 本案""苗栗市華清段766-6地號"":僅供(透天)30戶台電配電場使用,不計入法定空地。 |
5 | 苗栗市華清段766-28地號,面積:16.86㎡為基地內通路(僅供通行,計入法定空地)。 |
6 | 建物工程造價:(195.91㎡總樓地板面積+18.79㎡陽台面積)x5,000元=1,073,500元。 |
7 | 本案結構計算書圖尚未檢附,應於申報開工時一併檢附始得申報開工。 |
8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9 | 起造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