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原有共同壁面積:1.15㎡;沿街步道空間面積:23.19㎡;其他面積:62.93㎡;基地面積合計:87.27㎡。 |
| 3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 4 | 依苗栗縣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留設沿街步道空間獎勵最大容積率:180%,本案設計計算176.62%<180%。 |
| 5 | 依內政部營建署102.1.14營署建管字第1010084663號函辦理,本案為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僅供住宅使用,得免設置無障礙室外通路。 |
| 6 | 建築物工程造價:877000元;雜項工程造價:53000元;合計工程造價:877000+53000=930000元。 |
| 7 | 起造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8 | 本案雜項執照工程內容及工程造價不得作為土地改良驗證審核之依據。 |
| 9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 10 | 配合本府107年1月5日府商建字第1070003935號函營建工地施工圍籬型式整體化之政策,採用鋼板出場標準色之「煤灰色」為統一圍籬之顏色。 |
| 11 | 起造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12 | 15cmRC造圍牆長度:7.925公尺,高度:1.80公尺,雜項工程造價:5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