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 3 | 綠建築節約能源_住宿類。 |
| 4 | 本案建物結構Qa值皆為10t/㎡。 |
| 5 | 本案B區建物結構碰裝距離X向=4.1cm,Y向=4.9cm。 |
| 6 | 苑裡擴大都市計畫案發文字號:0650317栗府建都字第17184號實施日期:民國65年3月18日。 |
| 7 | 本案雜項為圍牆:L=1.25m,W=0.12m,H=1.8m雜項造價為2250元。 |
| 8 | 配合本府107年1月5日府商建字第1070003935號函營建工地施工圍籬型式整體化之政策,採用鋼板出場標準色之「煤灰色」為統一圍籬之顏色。 |
| 9 | 起造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