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建築物施工至頂層查驗前應申報昇降設備開工備查。 |
| 3 | 本案係屬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 4 | 工程造價1,242,750元+陽台造價96,150元,合計為1,338,900元。 |
| 5 | 騎樓地面積:21.51㎡(其中8.02㎡計入法定空地)。 |
| 6 | 本案前經民國108年6月4日府水保字第1080107323號函,簡易水保申報書核准在案。 |
| 7 | 起造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