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本案經苗栗縣政府107年10月13日府商建字第1070201619號函核准建築線指示(定)成果圖在案。 |
| 3 | 道路佔用地面積:191.98㎡;道路退縮地:29.70㎡;鄰房佔用地:2.84㎡;其他面積:1421.92㎡;基地面積合計:1646.44㎡。 |
| 4 | 本案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
| 5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
| 6 | 本案為無障礙設施建築物。 |
| 7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 8 | 本案係建築基地綠化,綠建材檢討案件。 |
| 9 | 雜項工作物:屋頂造型框架、0.8m/m不鏽鋼水塔6個。 |
| 10 | 建築物工程造價:31462000元;雜項工程造價:1085000元;合計工程造價:31462000+1085000=32547000元。 |
| 11 | 本案經苗栗縣政府107年09月21日府水保字第1070187568號函核准水土保持計畫同意核定在案。 |
| 12 | 本案為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電氣相關專業技師負責辦理,並簽署及加蓋職業圖記之電力設備圖說。 |
| 13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