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 3 | 基地位於山坡地管制範圍。 |
| 4 | 設置30人份汙水處理設施。 |
| 5 | 道路佔用地469.99㎡。 |
| 6 | 本案依苗栗縣政府民國106年6月15日府農休字第1060113081號函取得籌設同意在案。 |
| 7 | 本案依苗栗縣政府民國106年10月5日府水保字第1060194232號函取得水土保持計畫同意核備。 |
| 8 | 本案依苗栗縣政府民國107年1月17日府商建字第1070011174號函取得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准予核備在案。 |
| 9 | 本案依苗栗縣政府民國107年12月3日府商建字第1070237056號函取得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變更前後差異准予核備。 |
| 10 | 樓板工程造價7,222,000元,雜項工程造價336,505元,合計7,558,505元。 |
| 11 | 建築物高度:門票收費設施(1-1)=3.6M,警衛設施(2-1)=2.8M,涼亭設施兼瞭望設施(3-1.3-2)=8M,眺望設施(4-1)=8M,眺望設施(4-2)=5M,眺望設施(4-3)=8M。 |
| 12 | 建築物高度:衛生設施(5-1)(5-2)=5M,農業體驗設施(6-1)(6-2)=5M,農業體驗設施(6-3)(6-4)(6-5)=6M,景觀設施(12-5)=5.3M,農特產品設施(13-1)=4.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