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本案係: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案件。 |
3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
4 | 本案係:綠建築設計案件。 |
5 | 本案係:建築節能設計案件。 |
6 | 本案為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四條適用地區,申報開工時應檢具環保主管機關及下水道主管機關同意書後始得同意開工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具下水道主管機關核發之下水道查驗合格同意函及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水污染排放許可。 |
7 | 本案申請道路使用:竹南鎮八德街寬2M、長50M。 |
8 | 本案申請雜項圍牆:長度87.4M,面積179.63㎡,工程造價324,000元。 |
9 | 依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五款設計:建築基地正面臨接計畫道路、公路、廣場、市區道路、現有巷道,側面或背面亦臨接者,於申請指定(示)建築線時,應一併指定(示)該建築線或邊界線,其側面或背面在現有巷道部分及退讓之土地,得以空地計算。 |
10 | 本案原為竹南鎮新生段570、571、572地號分割合併為5770、570-2地號。 |
11 | 本案依照苗栗縣政府函中華民國107年05月07日發文,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070086711號,本案基地座落竹南頭份汙水下水道第一期B標已通水區域,評估可納入汙水下水道下統A2105水系,故可免設置汙水處理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