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本案經苗栗縣政府106年07月03日府商建字第1060125302號函核准建築線指示(定)成果圖在案。 |
| 3 | 沿街步道空間面積:18.03㎡;其他面積:102.27㎡;基地面積合計:120.30㎡。 |
| 4 | 依苗栗縣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留設沿街步道空間獎勵最大容積率:180%,本案設計計算178.53%<180%。 |
| 5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 6 | 依內政部營建署102.1.14營署建管字第1010084663號函辦理,本案為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僅供住宅使用,得免設置無障礙室外通路。 |
| 7 | 室內停車空間面積:14.77㎡,室外停車空間面積:0.86㎡,合計停車空間面積:15.63㎡。 |
| 8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