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依苗栗縣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留設沿街步道空間獎勵最大容積率:180%>法定容積率:150%。 |
3 | 本案經苗栗縣政府105年12月27日府商字第1050264253號函核准建築線指示(定)成果圖在案。 |
4 | 沿街步道空間面積:17.19㎡;其他面積:104.01㎡;基地面積合計:121.20㎡。 |
5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6 | 本案已經指定建築線且未完成闢建之8.0公尺計劃道路,依內政部102.2.6台內營字第1020800210號令條文設置。 |
7 | 依內政部營建署102.1.14營署建管字第1010084663號函辦理,本案為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僅供住宅使用,得免設置無障礙室外通路。 |
8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