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 3 | 本案申請地上1層,地下0層,四幢四棟1戶鋼骨造建築物。 |
| 4 | 總工程造價=9678000(建築物)+40000(雜項工作物)=9718000元整。 |
| 5 | 水土保持計畫核准文號:中華民國104年9月14日府水保字第1040193058號。 |
| 6 | 農業用地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核准文號:中華民國104年9月25日府農畜字第1040201466號。 |
| 7 | 已施工建築面積部份:798.84+732.84+8=1539.68m2。 |
| 8 | 總申請建築面積:(建築物:402.84+546.84+798.84+732.84)+(雜項工作物:16)=2497.36m2。 |
| 9 | 先行動工比率=施工部份/總面積*百分比=1539.68/2497.36*100%=61.65%。 |
| 10 | 罰款金額=先行動工比率*工程造價之千分之50==61.65%*9678000*50/1000=298324元。 |
| 11 | 本案係山坡地保育區併案辦理建築物建造執照,應先領得雜項使用執照始得辦理建築物使用執照。 |
| 12 | 本案併案申請拆除執照(105栗商建通拆字第 00001號),於申報基礎勘驗時應提示拆除廢物及開挖廢棄土之廢棄物管制卡。 |
| 13 | 本案係程序違建,已施工完成進度61.65 %,未完成部分仍應依規定辦理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 |
| 14 | 先行施工處罰款新台幣:298324元。 |
| 15 | 雜項工作物概要: |
| 16 | 長2m,寬2m,高0.6m,面積=4*4*4座=16m2,工程造價=10000*4=400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