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建築物施工至頂層查驗前應申報昇降設備開工備查。 |
| 3 | 本案遵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 |
| 4 | 本案係屬節約能源設計建築物。 |
| 5 | 本案係行動不便者設施案件。 |
| 6 | 本案基地臨接八公尺已經指定建築線且未完成闢建之計劃道路,願依內政部102.2.06台內營字第1020800210號令,以15m已開闢完成豐年路為施工道路並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施工完成建物面寬範圍臨時排水系統及出入通路路面鋪設,未徵收前僅供本建照申請住戶之用。 |
| 7 | 法定容積率範圍為199.74%,騎樓退縮獎勵容積率為25.18%,合計為224.92%。 |
| 8 | 本案原領有(96)栗商建苗建字第00099號建照執照已逾期且現況並無新建建物,併案申請解除套繪管制。 |
| 9 | 本案為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四條適用地區,申報開工時應檢具環保主管機關及下水道主管機關同意書後始得同意開工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具下水道主管機關核發之下水道查驗合格同意函及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水污染排放許可。 |
| 10 | 雨、污水分流需經建設局下水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始能報請開工。 |
| 11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