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本工程結構由結構技師陳至忠簽證負責。 |
3 | 本案鄰接苗栗縣後龍鎮龍坑段339地號,土地僅同意供通行及排水使用,不計入基地面積。 |
4 | 工程造價9,298,750元+陽台、雨遮工程造價267,000元,合計為9,565,750元。 |
5 | 本工程設計裝卸車位為1輛,面積=13x4x1=52㎡;法定停車位為4輛,面積=5.5x2.5x3+3.5x6x1=62.25㎡。 |
6 | 本案為綠建築之建築基地綠化、綠建材及基地保水適用之建築物。 |
7 | 本案為依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計之建築物。 |
8 | 本案前經中華民國105年9月14日府水保字第1050191480號函,核准水土保持計畫書審查完竣在案。 |
9 | 本案為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電氣相關專業技師負責辦理,並簽署及加蓋職業圖記之電力設備圖說。 |
10 | 本案申報開工時應檢送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合格證明及消防圖,並將消防圖乙份自行併入建照核准圖內。 |
11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