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
3 | 本案為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4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5 | 本案退縮建築依「苗栗縣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等相關法令辦理。 |
6 | 本案建築法定空地1/2綠化。 |
7 | 本案面臨未開闢計劃道路將依內政部101年7月5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10805588號函檢送「未完成道路闢建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出入通路之處理原則」辦理。 |
8 | 依苗栗縣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第6條第1款規定允許額外增加之樓地板面積規定;允建容積:129*2+18.98*2(△FA)=295.96m2。 |
9 | 本案騎樓沿街步道面積:18.98m2;18.98*2=37.96<258*20%=51.6m2,以37.96m2計。 |
10 | 允建容積率:295.96/129=229%>設計容積率:205.32/129=159%<200*1.2=240%(上限)OK! |
11 | 併案辦理雜項工作物:隔戶牆。 |
12 | 本案隔戶牆:長1.7m;寬0.175m;高5.6m;面積0.3m2;工程造價15,398元。 |
13 | 本案建築物工程造價1,110,300元;雜項工作物造價15,398元;合計1,125,698元。 |
14 | 依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計之建築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