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本案經苗栗縣政府104年02月05日府商建字第1040027470號函核准建築線指示(定)成果圖在案。 |
| 3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 4 | 苑裡鎮福田段1126-9地號,當基地內通路及空地使用,計入基地面積。 |
| 5 | 苑裡鎮福田段1126-1,1126-2,1126-3,1126-4,1126-5,1126-6,1126-7,1126-8,1126-10地號,當私設通路使用,不計入基地面積。 |
| 6 | 苑裡鎮福田段1126-11,1126-12,1126-13,1126-14,1126-15,1126-16,1126-17,1126-18,1126-30地號,當私設通路使用,不計入基地面積。 |
| 7 | 室內停車空間面積:14.85㎡,室外停車空間面積:2.15㎡,合計停車空間面積:17.00㎡。 |
| 8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 9 | 依內政部營建署102.1.14營署建管字第1010084663號函辦理,本案為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僅供住宅使用,得免設置無障礙室外通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