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
3 | 本案依苗栗縣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規定,本案法定容積率200%+沿街步道退縮面積131.26㎡,獎勵容積率29.7%=最大允建容積229.7%;本案設計容積216.21%小於最大允建容積229.7%。 |
4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5 | 工程造價:總樓地板面積2573.25㎡,陽台面積122.36㎡,工程造價合計13478050元,雜項工作物造價300750元,總工程造價13778800元。 |
6 | 本宗建築基地臨尚未闢建完成之計畫道路,申請建築執照出入之通路依據102.2.6台內營字第1020800210號令辦理。 |
7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8 | 非結構性框架計入雜項工作物。 |
9 | 沿街步道退縮面積131.26㎡(當空地使用)。道路退縮地1.47㎡(當空地使用)。 |
10 | 依據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苗農水管字第1020001091號函同意圳路修改。 |
11 | 本案係:無障礙設施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