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A~H係肆層基礎設計,I~J棟五層基礎設計。 |
| 3 | 騎樓地222.31㎡,其中92.78當空地使用。 |
| 4 | 鄰房佔用地面積:3.69㎡。 |
| 5 | 道路佔用地47.93㎡,(其中47.46當空地使用)。道路退縮地17.21㎡,空地使用。 |
| 6 | 本案I~J棟適用公寓大廈建築物。 |
| 7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 8 | 本案係建築基地綠化、建築基地保水。 |
| 9 | A~H棟建物高度18.50M,簷高18.35M;I、J棟建物高度13.40M,簷高13.25M。 |
| 10 | 工程造價:總樓地板面積2465.95㎡,陽台面積168.69㎡,工程造價合計13173200元。 |
| 11 | 本案依苗栗縣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規定,本案設計容積208.76%小於最大允建容積210.06%。 |
| 12 | 其它面積675.03㎡等於基地面積966.17㎡-騎樓地面積222.31㎡-鄰房佔用地面積3.69㎡-道路佔用地面積47.93㎡-道路退縮地面積17.21㎡ |
| 13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
| 14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