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本案純屬建築行為,不涉及開挖整地。 |
| 3 | 本案為農發條例實施前取得之農地。 |
| 4 | 無農舍證明文號為101.11.29(101)年頭鎮建字第1010028978號。 |
| 5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文號為102.05.23(102)年頭鎮農字第1020013065號。 |
| 6 | 基地位於山坡地管制範圍.本案不得有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底5條規定禁止污染之行為。 |
| 7 | 本案依據102年01月15日府商建字第1020011169號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核准函辦理。 |
| 8 | 建築物工程造價為146,000元.雜項工程造價為5,600元.總工程造價為151,600元。 |
| 9 | 本案係程序違建,已施工完成進度 100 %,未完成部分仍應依規定辦理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 |
| 10 | 先行施工處罰款新台幣:4548元。 |
| 11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