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層棟戶數:參幢參棟地上壹拾貳層地下貳層壹佰壹拾參戶。 |
| 3 | 依苗栗縣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獎勵容積449.88m2。 |
| 4 | 容積移轉移入容積1491.94m2。 |
| 5 | 本案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
| 6 | 建築物施工至頂層查驗前應申報昇降設備開工備查。 |
| 7 | 本案為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電氣相關專業技師負責辦理,並簽署及加蓋職業圖記之電力設備圖說。 |
| 8 | 本案設置之避雷針設備,於申請開工時應委託電機技師設計並檢具圖說送本府建設局備查。 |
| 9 | 本案申報開工時應檢送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合格證明及消防圖,並將消防圖乙份自行併入建照核准圖內。 |
| 10 | 本案結構計算書圖尚未檢附,應於申報開工時一併檢附始得申報開工。 |
| 11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
| 12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 13 | 依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計之建築物。 |
| 14 | 依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之建築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