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本案係屬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3 | 允許額外增加之樓地板面積△FA,依苗栗縣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第6條第1款規定允許額外增加之樓地板面積規定計算之;允建容積面積:608.28(基本容積)+60.82*2(△FA)=729.92>727.56(容積總樓地板面積) |
4 |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49條規定,公共汙水下水道系統可容納該新建建築物之污水者,得免設置汙水處理設施。 |
5 | 本案係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設計案件。 |
6 | 建築物施工至頂層查驗前應申報昇降設備開工備查。 |
7 | 本案為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四條適用地區,申報開工時應檢具環保主管機關及下水道主管機關同意書後始得同意開工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具下水道主管機關核發之下水道查驗合格同意函及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水污染排放許可。 |
8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