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本案原有建築面積3459.27㎡,本次建築面積368.19㎡,合計建築面積3827.46㎡。 |
3 | 本案原有總樓地板面積6429.94㎡,本次總樓地板面積714.86㎡,合計總樓地板面積7144.8㎡。 |
4 | 本案原有設計建蔽率12.77%,本次設計建蔽率1.36%,合計設計建蔽率14.13%。 |
5 | 本案原有設計容積率23.74%,本次設計容積率2.64%,合計設計容積率26.38%。 |
6 | 本案係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
7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耗能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8 | 本案係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案件。 |
9 | 本案為結構技師簡俊民簽證案件。 |
10 | 本案停車空間原有48輛本次新增3輛合計51輛。 |
11 | 本案為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電氣相關專業技師負責辦理,並簽署及加蓋職業圖記之電力設備圖說。 |
12 | 本案申報開工時應檢送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合格證明及消防圖,並將消防圖乙份自行併入建照核准圖內。 |
13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